(一)业绩说明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3.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同一类别的多项工程只能算1项数;
4.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或总分包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
5.同一个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入申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提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8.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位建筑或连体建筑。
9.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工程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天线、水箱等构筑物不能计算在内;
11.装修装饰业绩不含幕墙工程;
12.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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